2024年10月30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杨桂森的申请作出(2024)鲁14破申7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杨桂森对宁津喜盈门纺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鲁14破申7号之一裁定书,指令裁定本案由宁津县人民法院审理。
2024年11月11日,宁津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14破1号决定书,指定宁津喜盈门纺织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工作专班)担任宁津喜盈门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现管理人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宁津喜盈门纺织有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营范围:主营:生产经营各种纯棉混纺纱线、巾被系列、针织、油脂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需对宁津喜盈门纺织有限公司在法院裁定破产清算之日(以下简称“基准日”)财务情况和基准日前经营成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及法律规定或管理人要求出具其他专项审计报告,协助管理人开展债权审查。
本次专项资产评定估计范围为宁津喜盈门纺织有限公司基准日的全部资产,以及法律规定或管理人要求出具其他专项评估。
2.审计机构应取得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有效资质证明文件;评估机构应取得资产评定估计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2、参选报价应包括:审计费、评估费、人工费、税金、风险及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审计、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人员、差旅等所有相关联的费用由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1.报名机构基本情况的相关材料。包括报名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基本情况介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报名机构拥有专业职称的人数等(审计机构为注册会计师人数,评估机构为资产评定估计师人数,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从业经验。报名机构以往参与破产清算的审计、评估案例介绍及资产规模情况(需要制作统计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团队名单。报名机构需出具拟派驻本项目的小组成员名单的承诺书,并附成员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资历情况、学历、主要业绩、联系方式及其专业资格、职称证明材料等。
5.报名机构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规划、工作流程、工作时间表、报告初稿及正式盖章签字版提交时间等。
2.文件须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或签字,且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参选单位、参选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对按要求提交参选资料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核检查。有破产清算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竞选方案根据工作量及相关收费标准制定最高控制价,在最高控制价内遴选评审聘用机构及备选机构各一家,原则上价低者优先聘用。
3.届时将组织与评审选定的审计、评估机构签定业务服务合同,未选定的参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遴选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中午12时。参选资料应在遴选截止时间之前邮寄给管理人,并同时发送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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