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广使用建筑节能技能产品,确保产品质量,根据《山东省建筑节能技能产品使用确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近期请求使用确定的技能产品做公示。 为广泛承受社会监督,现将企业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刻至2021年7月1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产品有不同定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住宅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邮递的资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署实在名字,并留下实在联系方式。
TEL 400-826-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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